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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与主犯的主要作用相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虽然行为人直接执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身份犯罪(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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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根据《》第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第条,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您朋友虽然自己自动中止了犯罪,但是并未组织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但由于您的朋友并未参与后续的行为,仅对其参与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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