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利用合同预防法来取回工程欠款

2023-06-12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核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