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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金怎么办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那么实践中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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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强调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在当代尤须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产生。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金怎么办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那么实践中是否完全适用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应当审查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租方对房屋的利用程度、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等方面综合进行考察。如果承租人为完全无过错方,且合同无效的原因对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造成妨害,则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显示公平,可综合考虑承租人对房屋的利用程度,以约定租金乘以一定比例支持占用占用使用费,。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无效中,存在未尽审慎性审查义务的过错,即对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且虽然合同无效,但承租人一直对房屋进行了充分利用,则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如果承租人主张租金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可进行评估,参考评估价格如果约定租金显著高于市场价格,可酌减至评估价格;如非显著高于市场价格,则不宜变更。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损失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宜与租金混同在一起,因此关于降低租金的诉讼请求,只要承租人在合理范围内利用的房屋,这个价格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即使合同无效,一般也不应判处降低房租。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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