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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方式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且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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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二、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三、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 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四、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反之,则属于全体业主。 所以在判断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不可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建设地下车库书其应承担的义务; 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公众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如果开发商私自售卖、出租此类车库应属违法行为; 如地下车库属于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地下车库属于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如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且没有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投资建设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该车库享有所有权; 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应遵循“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在和平时期,由投资者开发商享有包括使用、转让、租赁在内的收益权以及一部分处分权,同时其对地下车库还应承担维修保护义务。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方式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且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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