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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否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对醉酒人的正当防卫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人的犯罪,应...
一、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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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裁定r1、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r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r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已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r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r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就能担负刑事责任吗这个问题吧: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也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为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1]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1]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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