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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就没有合同变更权这样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单方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话,撤销权从知道可...
合同变更的效力是,变更后的合同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当事人;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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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就没有合同变更权这样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单方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话,撤销权从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限制条件如下: 1、变更的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转让前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3、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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