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社保卡“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
集体户口上小学,到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复印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和小孩本人页码,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1、如果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1、非苏州本市户籍学龄前婴幼儿不符合参加苏州市区少儿医保的条件,建议咨询户籍地少儿医保经办部门。2、从2016年开始,苏州市区范围内(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后,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在当地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屋后落户; 5、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购房入户为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4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