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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2、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3、非公益性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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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发〔2002〕8号的规定:(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是现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经合并了,从此不在分国税和了。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2项: 1、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减少项目。 3、工薪支出。 4、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6、业务招待费。 7、公益救济性捐赠。 8、提取折旧费。 9、无形资产摊销。 10、租赁费。 11、坏账准备。 12、弥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12%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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