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撤销权之诉主要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该由债权人举证。 但是,撤销权之诉成立,还要以债务人的资产低于撤销...
撤销权之诉主要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由债权人举证。不论债务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均须具备撤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销权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成立撤销权的要求应由债权人证明。但撤销权诉讼的成立应以债务人的资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限,即实际上债务人处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不可能清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很难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其次,债权人证明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明其处分财产的合法性,即债务人应当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从这个角度来看,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并不是按照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来分配的。虽然撤销权的设立要求也需要债权人的举证,但债务人仍然需要举证的部分不容忽视。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借款关系,显然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借款关系更具证明能力。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讼诉过程中要尽最大的努力使“法律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依据罗森贝格的法律要件说而确立的。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应作如下分配: 第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第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成为债权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由于合同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撤销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存有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