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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
1、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下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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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依照约定确定。 2、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事后补充协议。 3、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同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而不是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者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1996年9月12日。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二。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到站地、验收地,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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