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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
1、车辆过户的,原车主不保留该车辆的任何手续,都应当交给买车人。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3条的规定,车辆过户前,原车主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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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登记规定》第19条的规定,现在汽车所有者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汽车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日起一天内确认汽车,检查汽车识别号码的开拓膜,审查提交的证明书、证明书,回收号码、驾照,确定新的汽车号码,在汽车登记证明书上签字转移事项,重新发行号码、驾照和检查合格标志。目前汽车所有者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按本规定第13条规定处理。附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汽车所有者应在临时行驶牌照有效期内向住所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1、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向办理动产过户中心出示相关材料并领取一张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交给相应工作人员后,即可办理转移受理登记。将汽车开到现场经过专业人员检查、拓号、拆牌、照相等等,办理人员提交相应拓号费用,领取车辆并贴于检查记录表; 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车主将原驾驶证、原登记表等材料交于车管处,相关人员检查记录表和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车主相关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了; 3、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新的车主签名确认,管理人员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待受理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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