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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土地的使用提供便利,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是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所在。如果以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取利益为目的,那就不是地役权...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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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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