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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报的条件有哪些?

2024-12-01
工伤的补报条件有哪些? 如果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将无法再享受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待遇。但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追诉期为2年,请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过了2年,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的范围被明确规定为: 1、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工作。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工作。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工作。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工作。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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