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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已在北京办居住证租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将来通过平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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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对受理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收据。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准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也可以提前下载填写表格,下载表格: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xls(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通过审核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3、当场领取居住证。
北京暂住证办理规定: 一、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一)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办理; (二)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申报办理; (四)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办理; (五)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暂住人员应配合招人单位、雇主、出租人或户主履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申报义务。 四、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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