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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2、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案件,作出...
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案件,作出治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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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来说,如果被处以了行政处罚就意味着被处罚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处罚后是不可能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后期发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或者明显是降格处理,那么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后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错案。
1、行政处罚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我国《行政强制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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