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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可以考虑抚养权不归女方,但是前提都是为孩子的成长有利,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都可以争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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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8、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9、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10、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孩子还小,处于哺乳期,那么一般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母亲抚养的几率稍微小一点,如果您目前由抚养权纠纷,建议请律师帮助。
母亲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以及情形有: 1、子女还处在哺乳期内,即两周岁内,应由女方抚养; 2、父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女方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7、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8、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9、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10、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以上对孩子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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