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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相关规定。 同时,每个城市环保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法规来规定具体作业时间,噪声强度等等。 在城市市区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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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在对于在居民区施工,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除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至于具体到夜间是几点,我国地域广大,各省和各省规定不同,一般来讲,22:00时至次日6:00时,这段时间内是严格禁止的。附:《环境噪声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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