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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
隐匿财务会计账簿既遂法院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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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会计账簿罪判刑的标准是: 1、根据《刑法》,自然人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既遂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处罚: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罚款20万元; 2、单位犯本罪的,处以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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