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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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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而且该通知当时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职工,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将《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为国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给予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一定天数的晚婚奖励假。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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