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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造假,按企业单位真实的财务情况做的会计报表不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例如: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财务真实情况是亏损,如果按亏损的财务报表报送...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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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我国法律对于企业改制财务流程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现就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展开探讨。 一、清产核资结果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中要求: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应当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与债权银行依法订立债务保全协议,制定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承继、转让价款结算、企业重整等内容的方案。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在企业改制前,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记载和实物进行核对,查明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批准后计入“未分配利润”。 2.盘亏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根据情况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盘亏的固定资产,也同样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类似费用挂账或亏损挂账等形成的资产,核实后经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3.往来账目发函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盖章确定对账结果。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和无需支付的款项,经批准后计入“坏账准备”和“营业外收入”。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著名的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指使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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