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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备案后,如果找不到证据,将被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
公安局备案多久之后,如果查不到证据,就会撤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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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侦查机关必须立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报案后立案答复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两个月内到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可参见梁晓声文章如下描述:“电话是直接打到省里的。省里再返过来打到地区,地区打到县城-等县城公安局派出警车跟随副省长司机赶到继续扣押副省长那个省界边儿上的小派出所,那已经不是“一会儿”了,而是四五个小时之后了……偏偏我的这位副省长友人又是调到邻省抓公安工作的,那个省界边上小小派出所的全体警员,皆被清洗出了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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