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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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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提问题,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02]165号《关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复函》来执行,复函指出,农民个人建房应尽量采取旧址翻建或者利用存量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但其中没有明确“个人”承担补充承担责任。因此,农民建房不能自行占补平衡的,向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法律依据不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同时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建房占用的耕地,可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补充。具体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通过土地整理补充占用的耕地,可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整理,以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负担,但不宜直接向农民个人收取开垦费。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向法院起诉。 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个人因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用人单位,与其所使用的工人间,应该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如果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的,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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