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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 (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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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 (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对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当事人对残疾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治愈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估委员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残疾评定不服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估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残疾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起来比较繁琐,涉及法律规定、证据收集、数额计算,建议就近委托律师代理解决,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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