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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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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标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一般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过失,即明知其违反相关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四)客观方面: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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