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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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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如下申请: 1、提供担保。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等; 2、财产出现损失危险。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等,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措施; 3、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4、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待法院作出裁定。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及、、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那么具体应该如下申请:第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并且由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那么担保物可以是现金、房产、担保公司的保函、保险公司的保险;第二、财产出现损失危险。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的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三、申请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属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的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四、向有管辖权的申请;第五、法院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由此可以看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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