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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一、会做出解散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1)破产申请费;2)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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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组的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财产总额包括流动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清算后财产总额是清偿债务后公司所得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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