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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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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的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提车了,这3天是留给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伤者要提出财产保全的话,也必须在这3个工作日内提出,超出3个工作日后交警就可放车了。如果对方提出了财产保全并获得了法院的批准,那么你也可以交一定的保证金把车提走。
被扣留车辆的,通知提车的时间不是以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点起算,而是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受到提车的通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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