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主张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所以结婚后离婚,原则上嫁妆做为婚前财产或女方财产归女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彩礼不需要返还。
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会支持。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彩礼钱原则上不退,除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福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非上述三种情况,彩礼不予退还。首先,就破坏名声的问题,可通过民事主张其侵犯名誉权,要求民事索赔。 针对离婚,在双方就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离婚手续。若一方不同意或就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有不一致的地方,则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若一方存在以下行为:(1)重婚;(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在诉讼离婚中提出损害赔偿。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就共同财产分配中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