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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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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的办理手续如下: 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 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医保转移,账户随转移划转意思是你的医保个人账户随着你社保转移一并划转,所以只要你统一办理社保转移时,在新就业地提供的参保信息准确,就不需担心账户划转问题。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由参保单位在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 到社保中心收缴大厅办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外地接收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北京将录入新就业地开户银行、邮寄地址等信息,随后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异地就业的,应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异地就业并参保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异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告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跨省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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