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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部队应尊重地方法院的判决。建议您多沟通,向部队同志讲明判决已生效,而且在判决过程中法官也没有违反程序方面的地方,你们夫妻双方都...
应多互相合谈,去部队了解些情况,看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人都是有感情的,去部队住一起,必要时去律师咨询服务所了解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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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2、适用条件: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3、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4、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即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虽然从原则上来讲,需要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之后,才允许夫妻离婚。但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就属于例外情况了,这时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又不同意离婚的,那么非军人一方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去诉讼离婚。
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 胡男是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女是菜市棉织厂工人。胡男与李女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父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女不堪重负,向区法院提出与胡男离婚,胡男坚决不同意。但是,该法院办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胡男诙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入同意。法院办案时,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若军人没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不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此案判决离婚比较合适,也要与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联系,由部队做通军人工作后,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胡男可在区人民法院判决15日内,向该区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役军人提离婚,配偶反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对于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我国法律有特别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可知,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入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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