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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
交通事故评残的程序: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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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委托书范本委托人:XX被委托人:XX所委托事项: 1、请求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的xx是否构成伤残及进行鉴定; 2、请求对xx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评估; 3、请求对xx的后期治疗费进行评估。送检材料:1、xx的诊断证明书;2、xx的住院证;3、xx的出院证; 4、xx的住院病历、X光照片5、xx的复印件送检日期:年月日时分XX律师事务所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注意事项为要在治疗终结后,才可以向事故处理大队或者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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