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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
1、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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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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