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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医师违反这种义务,发生了损害,就构成医疗过失。我们必须从这一前提出发来认识医师注意义务的性质问题。1、医师的注意义务实际上筐定了医师的医疗行为模式。构筑医师的注意义务是为了患者的利益,使医师始终处于合理的谨慎状态,注意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的医疗行为模式的要求,从而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2、医师的注意义务是通向认识医疗过失行为的桥梁。医师的注意义务设定了医疗行为的模式,为其医疗行为设定了一定的医疗水准,这就较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师过错这一复杂的技术难题。3、医师的注意义务的来源具有广泛性。有法律、法规,甚至契约等。但无论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一旦它在特定的医疗行为中成为医师的义务,这时注意义务就成了法律义务,就成为医师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4、医师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履行性。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预见和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这是对医师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现有一基本前提:医师本人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注意义务的标准过高,即使是医师囿于当前最尖端的科学技术也无法为足够的注意时,则这对一般的医师而言显然难以成为一项注意义务。5、医师的注意义务不履行,医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医师被推定为有过失,医师要为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说明理由或其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时,医师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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