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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定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不同意+拆迁评估,一、不同意+拆迁评估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积极意义实际上就在于用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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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方法: 第一、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评估价格。 第二、当事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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