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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范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侵犯财产罪的。没收财产的,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
一)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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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规定为《刑法》,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存在两种适用方式:选科式与并科式。 1、选科式。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要保留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及对于债权人请求偿还的正当义务,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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