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则是按照市场价补偿。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
首先告诉你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当按市场价补偿。《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合法,程序存在瑕疵。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
不合法。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在2010年的《国土资源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条款指明,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人增长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不合法。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在2010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条款指明,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人增长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