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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转让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者转让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讨...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具体范本在网络搜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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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等。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的。董事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为股东,便有权参加股东会。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通常经过以下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无需股东会表决同意。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合并、出售等,均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低于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转让手续必须经中国股东上级批准,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等。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订的章程和出资变更。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就是股东,就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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