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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为谋取正当利益(法益)向家机关工作人员交付钱财的行为不叫行贿,自然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正当利益是指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你认为自己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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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不禁止不为罪。
为谋取正当利益(法益)向家机关工作人员交付钱财的行为不叫行贿,自然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正当利益是指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你认为自己应该升职、加薪等等,这并不叫正当利益。
个人行贿不会没收单位违法所得,是要没收个人违法所得的。不过,如果能证明单位有违法所得的话,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单位的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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