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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申报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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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三)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性地形图;(六)建设项目初步总平面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进行申报。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项目审批;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5、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测绘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筑物位置),同时提供电子材料;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7、通过土地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向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发现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件,并注明收件内容和日期。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转到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成签约工作,转设计科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窗口发送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告,由项目经理填写《退货通知》,通过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辩护。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长春市规划局许可听证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重新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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