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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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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销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残疾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补贴; (七、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前期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垫付。 因为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社保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同时单位也有义务垫付前期医疗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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