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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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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当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出资全部到位,则公司亏损资不抵债,股东并无连带责任,不必要继续掏钱。 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一起协商如何追加投资挽救公司,但是否出资要看股东各自意愿。 当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时,股东可以追究导致公司破产的责任人员,公司法人对此负有相关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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