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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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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法律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2、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3、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此类案件应贯彻下列原则:一、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二、亲子鉴定是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三、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因此,如果未成年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可能为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且未成年子女急需抚养和教育,而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情况逐年增多。由于亲子关系直接产生继承等财产性的法律关系和抚养教育等以人身关系为主要内容的非财产性关系,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定,亲子鉴定成为诉讼中频繁采用的一种手段。但亲子关系作为身份关系的一种,同时又体现了较强的社会道德伦理价值观,因此,亲子鉴定的适用在程序上把握很严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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