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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刑法对刑事的案件的追诉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原则上就不在追诉。所以,这要结合具体是什么案件,这种案件的最高刑是什么来确定;只要还在追诉期内,有证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受理。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为: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为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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