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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先生200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总房款为18万元,其中林先生支付首付款8万元,其余办理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林先生一人名下,每月用公积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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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但仍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是谁。 1、如果是你父母,那么你完全可以放心,这个房屋仍然是你父母的,不会变成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更谈不上分割的问题。 2、如果所有权人登记的是你,那么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1)只要是你在婚前已经把房产还清了,那么这个房子仍然是你个人的,那么换购的房子还是你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你婚后才把房贷还清的,那么对于除去你父母的出资和你自己的还贷以外的其他数额(包括房屋的升值),应当认定是你么夫妻共同财产,你配偶有权主张分割其份额,当然你婚后换购的房子也应当按照该份额分配。 咨询我是您的选择,回复您是我的荣幸。
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对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请问你是想离婚了吗?有协商过吗?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配偶一方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么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实践中由于计算增值部分的方法很多,不同计算方法之间略有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个公式,我将会提供给大家。我们说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数额,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乘以房屋的现价之积,它们的乘积再除以房屋的首付款加总的数额,那么得到的数额就是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数额。如果要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用还贷增值的部分的数额除以二就可以了,在具体实践中,法官会适用哪个计算公式还得看法官的态度,若您处于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到购房时的及抵押贷款合同,把具体的数字带入公式,计算出己付对方的还贷其增值数额来衡量成本,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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