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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收取比例是按照财产的不同有不同的比例,如果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担保费用是三十元,如果在一千元到十万元之间,担保费用是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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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所以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全部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或者一方当事人持有的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为了保护其合法财产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的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临时措施。
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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