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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没有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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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申报债权: 一、申报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向谁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申报内容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具体流程是: 一、企业破产申请;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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