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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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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在股东所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财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记载于公司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之中,但由于会计报告容易造假,股东通过查阅公司公开的会计报告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因此,本条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仅允许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且可能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里的会计账簿包括记载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票据等。 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本条第二款中关于规定了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询的规定。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由于股东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种限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对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为避免公司无理由拒绝股东查阅。《公司法》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享有诉权,即当事人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救济性权利,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利益,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相应的诉权。
小股东可以要求查阅账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查阅董事会决议。但有些情况下有例外。股东会或者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股东会有权撤销或变更该类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于该类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无权直接撤销或变更。2、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会决议存在错误、瑕疵的可以通过诉讼、提请股东会决议等方式撤销股东会决议或作出修正,但其无权作出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从立法原旨,该规定体现了对董事经营决策权的尊重。股东权力过分扩张,势必干涉董事会的决策权力,不利于公司治理。有的股东可以查,是因为他本身可能是董事的身份。从原则上,董事会应当是秘密进行的,应当排斥股东参加(除董事身份股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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