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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汽车驾驶人不存在违...
由摩托车驾驶人承担全责,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且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是造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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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述情节,当事人双方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但这些行为与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并无关联。对于事故本身的责任,则需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具体调查结果来确定,并不是只要有违法行为,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淆。 一、未成年人也属于无证驾驶,双方应分别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以及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得行政拘留处罚。 三、交通事故本身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酒后那一样发生事故都是全责!划分什么
事情的经过时这样子的,2012年06月24号零点30分左右,我骑一摩托载有一人在回家途中被其他摩托从后面撞上,造成我本人多处受伤严重及摩托车严重损坏。我摩托车证件全部齐全,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往右边行驶的,不料却被一辆车牌为闽EWA121的一辆急速行驶的摩托车从后背给撞上。随即我的摩托就扑倒向右侧,我头部右侧直撞地面,很久都没有知觉,且被摩托车给压着,动弹不得。幸好我载的朋友伤况较轻,赶紧先将我的车扶起来。同时那辆启事摩托也摔向了左边,也是倒地。在我朋友扶我起来的时候,不料那个启事者看到我伤情严重爬不起来也扶起摩托趁机逃跑了。那时候我们只看到他的摩托车牌号码闽EWA121。随后我们立即报警,警察不久后感到也叫来了救护车。后来我就随救护车到县医院治疗,留下朋友录口供。录完口供后交警说了一句话,周末警察没有上班,礼拜一到交警大队处理,随即就走人了。 我到医院治疗的时候医生说我脑震荡,且全身多处擦伤。需要住院治疗,于是我就办理了住院,住在医院里面。但是高额的医药费让我很是头疼,仅第一天的治疗费用就要1750元,更何况还要治疗好几天呢。 到了礼拜一的时候,我们就到交警大队要求交警找出启事车辆的车主。警察经调查,那辆车今年来单单这半年时间就出了两三次事故,对于事故处理应该很有经验。交警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一直说摩托都好几天没有开出去过,一直否认。交警要求车主要将摩托车开过来调查,后面车主把车开到交警里面来调查,同时也找过交警里面的领导,车既然没有损伤的痕迹,车身没破也没有变行。只有车牌有裂痕,其他的完好如初。我看一定是做了手脚,不然不可能一点痕迹也没有。到现在那个车主还否认是他撞得,但是交警已经没有在查下去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后来我有去交警那边要求看摄像,但是摄像里面有看到那辆车但是没能看清车牌,这样我要是起诉能赢吗?我现在只有人证能告赢他吗? 我很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我却不知该怎么做怎么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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