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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可...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是否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判断。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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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因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以个人名义负担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购置夫妻共同财产(包含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经营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进行抚养、赡养、扶助所负的债务等。 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需要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以及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债务人配偶清偿责任的范围如下: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四、配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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