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可能采取留置措施的是监察机关,而公安机关并不属于监察机关,所以是没有权进行留置的,而留置措施最长的期限为三个月,但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得超过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刑事传唤12小时,行政传唤8小时。
派出所留置你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违法。同时应当有证据派出所才可以对你进一步采取措施。
拘留最长期限为20日以内;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一、《治安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拘留时间为三日以内;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0人已浏览
755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0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